課程名稱 |
票據及支付工具法 Negotiable Instruments and Payment Law |
開課學期 |
110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邵慶平 |
課號 |
LAW2087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2814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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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萬2101 |
備註 |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100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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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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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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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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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作為支付工具的一種,票據在商事交易上具有一定的地位,也因此成為傳統商事法中重要的一支。雖然隨著各式新型支付工具的發展,票據在商事實務上的地位受到相當的影響,然而鑑於支付工具的法制設計具有相類似的特性,票據法的學習,除了讓我們瞭解此一法規的理論與實務外,同時也可以讓我們承先啟後,對於其他支付工具有更進一步的認識。 |
課程目標 |
1.了解有價證券的意義與功能。
2.熟悉票據法法條的規定與解釋。
3.從票據法規定思考其他支付工具的法制規範。 |
課程要求 |
關於課程進行及評量,我們將視學期開始後疫情對課程進行方式的影響,加以調整。
原則上,若疫情影響不大,將會提高「上課參與及發言」的評量比重。
若疫情影響較大,將會提高「報告」的評量比重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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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|
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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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曾世雄、曾陳明汝、曾宛如,票據法論,元照。
王文宇、林育廷,票據法與支付工具規範,元照。
施文森,票據法論-兼析聯合國國際票據公約,三民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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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2/17 |
課程說明 |
第2週 |
2/24 |
票據與支付工具概說 |
第3週 |
3/3 |
匯款:銀行的地位與法律關係 |
第4週 |
3/10 |
匯款:銀行的地位與法律關係 |
第5週 |
3/17 |
票據:票據關係與非票據關係 |
第6週 |
3/24 |
票據:票據關係與非票據關係 |
第7週 |
3/31 |
發票、背書 |
第8週 |
4/7 |
背書 |
第9週 |
4/14 |
其他票據行為(承兌、參加承兌、保證)
到期日、付款、追索權與其他 |
第10週 |
4/21 |
本票;總結比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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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週 |
4/28 |
空白授權票據與票據代理 |
第12週 |
5/5 |
善意取得與對價抗辯
票據偽造、變造、塗銷、毀損;利益償還請求權 |
第13週 |
5/12 |
信用卡 |
第14週 |
5/19 |
電子票證與電子支付 |
第15週 |
5/26 |
電子票證與電子支付 |
第16週 |
6/2 |
期末考 |